-- 作者:admin
-- 時間:2006/6/21 19:08:35
-- 主題:國務院:測繪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擅自公布
    法制日報消息:國務院近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guī)定國家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實行統一審核與公布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條例實施之日為今年9月1日。 
    針對測繪成果表現形式多樣化的現狀,條例要求國務院保密、測繪等部門依法確定測繪成果的秘密范圍和秘密等級,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開發(fā)生產的產品,未經保密技術處理,其密級不得低于所用測繪成果的密級。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辦理審批手續(xù)。對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應當按照規(guī)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征求軍隊有關部門的意見。 
    由于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涉及到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尊嚴,對于國家安全和現代化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國家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實行統一審核與公布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條例規(guī)定了需要國家統一審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包括國界、國家海岸線長度,領土、領海、毗連區(qū)、專屬經濟區(qū)面積,國家海岸灘涂面積、島礁數量和面積,國家版圖的重要特征點,地勢、地貌分區(qū)位置,以及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地理信息數據。 
    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進行審核,并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后,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批準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以公告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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